2021年6月25日,資中縣濛溪河流域鄉鎮污水設施項目建設用地經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1〕667號批準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資中縣濛溪河流域鄉鎮污水設施項目建設用地。
二、被征地村組及面積:資中縣孟塘鎮大堰塘社區2組(原孟塘鎮大堰塘村2組),重龍鎮茯苓村3組(原蘇家灣鎮茯苓村6組),獅子鎮獅子社區9組(原獅子鎮坊家鋪村6組),雙龍鎮金鼓村4組(原騮馬鎮金鼓村3組)、舒家橋社區11、15組(原雙龍鎮廣子沖村3、11組),馬鞍鎮馬鞍社區3組(原馬鞍鎮石板灘村9組)集體土地。征收面積共1.0523公頃,其中農用地1.0523公頃(非永久基本農田耕地1.0523公頃)。
三、征收補償及人員安置: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0〕217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和內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執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內府國土函〔2014〕38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有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登記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
登記地點:涉及鎮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自公告之日起,凡搶栽、搶種、搶建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請見到本公告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互相轉告。
對征地批復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資中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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