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標題: |
戶口遷移 |
來 信 人: |
何 |
來信時間: |
2017年04月28日 18:36 |
來信內容: |
你好,我想咨詢下戶口遷移事項。我的戶口在資中宋家鎮,現在要把戶口遷到成都。請問我是只需要帶遷入地的準遷證辦理,其他還需要帶什么資料回來辦理。另請問是在資中縣公安局辦理,還是在宋家鎮派出所辦理?謝謝。 |
回 信 人: |
公安局 |
回信時間: |
2017年05月02日 08:50 |
回信內容: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之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依據上述規定,反映人本人或者戶主可憑戶口本、準遷證等相關依據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雙河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手續齊全派出所當場辦結,并簽發遷移證(有效期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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